第三十条

有效

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确认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正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应当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