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确认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正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应当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