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医疗机构接诊家庭暴力受害人时,应当及时进行救治,做好诊疗记录,为受害人保存相关证据,依法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医疗机构应当对相关医护人员进行家庭暴力医疗干预的指导和培训。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