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后果等内容,具体式样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定。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及有关档案信息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