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后果等内容,具体式样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及有关档案信息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