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信息管理平台。

网格管理员在走访、巡查网格区域时,应当积极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治宣传教育,排查家庭暴力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