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水行政、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省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科学设置土壤环境监测站(点),完善监测体系。支持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和洞庭湖流域内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和洞庭湖河床底泥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