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资金保障,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多元化投入与保障机制。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