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自治州文物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建设工程、旅游开发和文物保护利用等活动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方针,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