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十八条已修改宗教活动场所应当设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管理组织的组成人员应当经民主推选产生。管理组织的组成人员应当报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