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省级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由省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重要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