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河湖(库)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河湖(库)污染防治第二十三条有效镇人民政府应当逐步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库)岸线居民区配备垃圾收集设施,并对收集的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