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大气环境,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