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承办部门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可以通过专题调查、听取有关单位工作汇报、现场勘察、走访代表等方式,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12月2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