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部门,建立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有关部门和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涉及地下空间的普查成果、规划建设管理、档案管理等信息及时纳入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地下空间信息共享和动态维护。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应当符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