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地下空间普查,对地下空间的自然状况、资源条件、地质环境、利用现状及开发利用制约因素等进行调查与评估。普查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