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应当满足人民防空、消防、抗震、防渗漏、防洪排涝、防止地质灾害、防治环境污染以及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当与地上建设相衔接。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