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地下空间建设应当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使用审批手续,并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禁止擅自进行地下空间建设。

结建式地下空间建设应当随地上建设一并办理规划许可、建设用地使用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