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地下空间建设应当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使用审批手续,并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禁止擅自进行地下空间建设。结建式地下空间建设应当随地上建设一并办理规划许可、建设用地使用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