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三条有效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遵循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相关空间连通的原则,合理安排不同竖向分层的建设项目,明确不同层次、不同项目之间的连通规则。深层地下空间应当作为远期开发资源加以保护,并预留开发利用条件。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