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