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第四章 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城乡协调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特色产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和居住条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