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推动建立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保障少数民族享受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