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第二章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第十条有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应当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宪法法律法规、民族政策、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等宣传活动。每年九月为本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