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应当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宪法法律法规、民族政策、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等宣传活动。

每年九月为本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