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标准化条例/第二章 标准制定第十七条有效社会团体可以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团体标准。鼓励社会团体按照市场需求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支持社会团体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制定满足创新需要、填补标准空白、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之间开展团体标准化合作,共同制定、发布、实施团体标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