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第四章 财产与监管第四十条有效旗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旗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财产及其使用情况,依法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上级红十字会应当对下级红十字会的捐赠财产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