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第四章 财产与监管第三十九条有效旗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旗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