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第四章 财产与监管第三十七条有效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旗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在接到捐赠人要求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旗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违反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