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第四章 财产与监管第三十二条有效旗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财产的主要来源:(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财产;(三)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拨款;(五)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资助;(六)其他合法收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