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在学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协同红十字会对青少年进行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