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推动社区、农村牧区、学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在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领域和行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