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七条已修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和改革、农业、财政、科技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根据当地秸秆资源情况和综合利用现状,科学确定秸秆利用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用途的发展目标,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产业化发展布局。法规性决定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