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和改革、农业、财政、科技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根据当地秸秆资源情况和综合利用现状,科学确定秸秆利用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用途的发展目标,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产业化发展布局。

Regulatory Decis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