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安全优先;(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四)及时、合法、公正处理安全事故。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