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事故责任第三十条有效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关于侵权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