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关于侵权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