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学校不得擅自组织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危险性活动。中小学校组织大型集体外出活动,应当向主管的教育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