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和区县(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