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章 质量和安全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达到国家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由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注销其登记,并在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监督下解体。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回收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