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推广、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培训、安全监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和设备。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