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