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质量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接受建设行政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