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管理第十七条有效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一)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