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第五十二条有效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应当加强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的工作联系和工作协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30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