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Chapter 5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Article 52In force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应当加强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的工作联系和工作协同。Laws · NPC Standing Committee · In force from June 30, 2020Article 5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