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第四十九条有效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职责为:(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二)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三)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四)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30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