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第四十八条有效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人员由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联合派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3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