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第六节 效力范围第三十七条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