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第六节 效力范围第三十六条有效任何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就认为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犯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