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第三节 恐怖活动罪

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本节规定不影响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对其他形式的恐怖活动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采取冻结财产等措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30日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