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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第三节 恐怖活动罪

第二十七条

有效

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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