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需要,建立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一体化协作工作机制,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互联互通,提升省际公路通达能力。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