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村道,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对乡道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