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条例/第六章 收费公路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车辆进入收费站应当有序通行,按照规定交纳通行费,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交费强行通过;(二)以伪造、调换通行卡、屏蔽电子标签或者通行卡、更换或者遮挡车牌等方式逃交、少交通行费;(三)故意堵塞收费车道;(四)拒绝或者妨碍超限运输技术检测;(五)其他扰乱收费公路收费管理秩序的行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