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车辆进入收费站应当有序通行,按照规定交纳通行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交费强行通过;

(二)以伪造、调换通行卡、屏蔽电子标签或者通行卡、更换或者遮挡车牌等方式逃交、少交通行费;

(三)故意堵塞收费车道;

(四)拒绝或者妨碍超限运输技术检测;

(五)其他扰乱收费公路收费管理秩序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